昆明出臺若干措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 時間:2025-06-05
- 來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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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及其政策解讀發布,提出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明確政策導向,提升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水平。
鼓勵“技術入股+現金入股”
轉化科技成果
《若干措施》由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權益分配機制、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和組織保障五個部分十八條組成。
為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若干措施》提出,探索推進以事前產權激勵為核心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開展賦權改革,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
探索“先使用后付費”轉化模式。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雙方可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許可費。健全以科技成果轉化為導向的項目支持機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應履行自主實施與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等轉化義務,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科技成果轉化清單。
在科技成果轉化權益分配機制方面,《若干措施》明確,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此外,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以“技術入股+現金入股”方式轉化科技成果,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利用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由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團隊持有股權,由團隊商定分配方式,明確持有股權部分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后續回購方式,其余部分由單位持有或市級國資公司統一持股。
探索重大項目
“先投后股”轉化方式
《若干措施》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先投后股”轉化方式。支持具有相關資質及管理水平的各級國有投資平臺結合市場化轉型發展及自身戰略規劃,遴選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在“先投”階段,以科技項目資金形式向企業投入,支持研發和成果轉化,并約定后期轉化為股權的條件;在“后股”階段,當達到轉股條件時,被投企業按照約定將投入的科技項目資金轉換為企業股權,并按照相關原則退出。
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堅持市場導向,建立“企業出卷+校院所答卷+市場評價”的成果轉化機制,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或社會組織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加速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在新材料、高原特色農業、生物醫藥、數字經濟、高端裝備制造等重點領域按政策給予獎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推動產業升級。
根據《若干措施》,全市將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發揮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功能,依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服務機構等,爭創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聚集區。同時,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設立成果轉化機構,培育引進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技術轉移機構。對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經認定為重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服務機構的,給予10萬元獎補。(昆明日報 記者張怡)